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一审宣判 3人分别被判无期、十二年、不予刑事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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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时间线回顾
2024年3月10日,河北邯郸害案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。初中
2024年3月11日,生被审宣事处涉案的判人张某某、李某、分别罚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。被判
2024年3月21日,无期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予刑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。河北邯郸害案
案件进展相关通报
2024年4月8日,初中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就“邯郸市肥乡区一初中生被杀案”发布情况通报:
3月21日,生被审宣事处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判人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。分别罚
检察机关审查认为,被判张某某、无期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,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,情节恶劣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,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。
近日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,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。
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刑法修正案》在《刑法》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:“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”
2024年3月17日晚,河北邯郸市肥乡区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:2024年3月10日,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。3月11日,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,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有预谋作案、分两次挖坑埋尸
警方此前披露案件细节
2024年3月18日,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针对此案接受总台记者采访。针对网络上的“受害人被埋的坑深两米”“是否有家长协助作案”等猜测,警方作出了明确回应。
被害人尸体掩埋地坑深56厘米 目前未发现有成人参与作案
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李亚峰:经技术部门勘验,坑深只有0.56米,网上说坑深两米多、有大人参与是不属实的。
犯罪嫌疑人有预谋作案 为埋尸分两次挖坑
警方还表示,经过连日来的侦查,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。为掩埋尸体,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。
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李亚峰:第一天挖过一次,案发当天又在现场挖了一次。